对报关离境后90日仍单证不齐、未向基层退税部门进行申报的,由基层退税部门填发“免抵退工作联系单”,转基层管理部门5日内下发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通知企业对缺单的外销收入视同内销征税。生产企业收到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后应对缺单外销收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,并于次月申报期办理增值税纳税(免抵)申报。
应补增值税税额=缺单外销发票销售收入(FOB价)X出口货物征税税率
对出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税的,基层管理部门应同时责令企业补缴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。
(1)属于从价定率征税的:应补缴消费税=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消费税税率;
(2)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:应补缴消费税=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;
(3)属于从量定额、从价定率征税的:应补缴消费税=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+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消费税税率;
生产企业收齐有关退税凭证后,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,向基层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。对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,致使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,经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国家税务局批准,可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按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予以退税。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未审核通过的,不再受理企业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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